保費繳納/年資

保險費繳納方式


一、辦理轉帳扣繳【免付手續費】

請備妥以下資料,直接到下表金融機構擇一辦理:

申請轉帳扣繳帳戶存摺。

立約定書人開戶印鑑。

立約定書人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(立約定書人不限定被保險人本人)。

填寫「國民年金保險費委託轉帳代繳約定書」 (金融機構也會提供)。


辦理帳戶轉帳扣繳國民年金保險費之金融機構:

臺灣銀行、土地銀行、合作金庫銀行、台北富邦銀行、兆豐國際商銀、臺灣中小企銀、華南銀行、第一銀行、彰化銀行、高雄銀行、中華郵政公司、玉山銀行、台新銀行、元大銀行、中國信託商業銀行、國泰世華銀行、永豐銀行、聯邦商業銀行、三信商業銀行、華泰商業銀行、臺灣新光銀行、瑞興商業銀行、板信商業銀行、陽信商業銀行、台北五信、基隆一信、基隆二信、淡水一信、淡水信用合作社、宜蘭信用合作社、桃園信用合作社、新竹一信、台中二信、彰化一信、彰化五信、彰化六信、彰化十信、彰化鹿港信用合作社、嘉義三信、高雄三信、花蓮一信、花蓮二信、金門縣信用合作社、農漁會信用部、全國農業金庫銀行

辦理帳戶轉帳扣繳,注意事項:

若不便逕洽金融機構,可將已填妥之轉帳代繳約定書寄送本局轉交:由於轉帳約定係屬立約定書人與金融機構之約定,轉帳約定是否成功,須依照金融機構之審核辦理結果。

金融機構將辦理完成之轉帳約定資料送交本局後的保險費,才會進行轉帳扣繳,之前的繳款單仍須自行持單繳納:

金融機構尚未將完成之轉帳約定資料送交本局前,本局仍會寄發「保險費繳款單」,請持繳款單繳納。舉例來說,如果您是103年6月下旬申請轉帳代繳,本局103年7月開立之103年5、6月保險費繳款單,仍須自行繳納。

金融機構將完成之轉帳約定資料送交本局後,本局即改寄「轉帳代繳通知單」,詳列保費明細供您知悉,請留意通知單註明之扣款日期(繳納期限末日,例假日順延至次營業日),請務必於扣款日期前備足存款。 若扣款失敗,會於次月15日(例假日順延)進行第2次扣款;如再扣款失敗,則寄發該期保險費繳款單供繳納。 連續3期因存款不足扣款失敗,將暫停扣繳,改寄繳款單供繳納。

若扣款失敗,會於次月15日(例假日順延)進行第2次扣款;如再扣款失敗,則寄發該期保險費繳款單供繳納。

連續3期因存款不足扣款失敗,將暫停扣繳,改寄繳款單供繳納。

二、臨櫃繳納:

(一)、代收國民年金保險費之金融機構【免付手續費】
臺灣銀行、土地銀行、合作金庫銀行、台北富邦銀行、兆豐國際商銀、臺灣中小企銀、華南銀行、第一銀行、彰化銀行、高雄銀行、中華郵政公司、玉山銀行、台新銀行、元大銀行、中國信託商業銀行、國泰世華銀行、瑞興商業銀行、聯邦商業銀行、三信商業銀行、華泰商業銀行、台灣新光銀行、陽信商業銀行、板信商業銀行、台北五信、基隆一信、基隆二信、淡水一信、淡水信用合作社、宜蘭信用合作社、桃園信用合作社、新竹一信、台中二信、彰化一信、彰化五信、彰化六信、彰化十信、彰化鹿港信用合作社、嘉義三信、高雄市三信、花蓮一信、花蓮二信、金門縣信用合作社、農漁會信用部、全國農業金庫銀行

(二)、便利商店【均需自付手續費】

現金繳費:統一超商、全家便利超商、萊爾富、OK等四大超商,可持繳款單現金繳費。

信用卡繳費:
全家便利超商可持下列6家銀行信用卡繳費。
統一超商可持下列3家銀行信用卡及簽帳金融卡(含綁定Apple Pay、Google Pay、Samsung Pay…等)繳費。

國泰世華銀行

台新銀行
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

玉山銀行

台北富邦銀行

聯邦商業銀行

國泰世華銀行
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

玉山銀行

行動支付:手機下載MyFamiPortAPP綁定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,可於全家便利超商行動支付繳費。或以Apple Pay、Google Pay、Samsung Pay…等綁定國泰世華銀行、中國信託商業銀行、玉山銀行信用卡及簽帳金融卡在統一超商繳納。

臨櫃繳納,注意事項:

繳費前,請務必先核對確認繳款單收件人姓名,避免誤繳他人保費。

繳費後,請務必索取並妥善保存收執聯(繳費證明)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請留意代收機構是否確實於收執聯核蓋有收訖日期之店章。

請留意繳款單未繳保費提示,若對提示金額有疑慮,除可能係繳納時差,尚未入帳所致外,可持上述繳費證明向代收機構查證,或檢具繳費證明由本局代向代收機構查證。

三、網路繳費

(一)、網路銀行繳費【免付手續費】:須為該金融機構之存款戶,並申請網路銀行服務,即可透過網路銀行繳款功能,輸入保險費繳款單之三段式條碼。
目前提供網路銀行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之金融機構有:
臺灣銀行、土地銀行、華南銀行、彰化銀行、高雄銀行、玉山銀行、元大銀行、合作金庫銀行、中國信託商銀、兆豐國際商銀、臺灣中小企銀、三信商業銀行

(二)、網路ATM繳費【自行免收手續費,跨行須自付手續費】 目前提供網路ATM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之金融機構有:
臺灣銀行、土地銀行、合作金庫銀行、台北富邦銀行、兆豐國際商銀、臺灣中小企銀、華南銀行、第一銀行、彰化銀行、高雄銀行、中華郵政公司、玉山銀行、聯邦銀行、元大銀行、三信商業銀行

「華南銀行」及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」限定本行金融卡繳費。

其餘金融機構可接受他行金融卡,但需自付跨行手續費,收費標準按各金融機構規定計收。

(三)、行動裝置APP【需自付手續費】
目前提供行動裝置APP繳納保險費之機構有:
高雄銀行、全家便利商店需綁定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、全國繳費網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e動郵局、台灣Pay行動支付

(四)、「e-Bill全國繳費網」繳費【需自付手續費】

未於「台灣Pay行動支付」註冊者,持手機(平板)掃描繳款單的QR-Code,即連結至「e-Bill全國繳費網」:

(1)107年10月改版前列印的繳款單,需輸入繳款單銷帳編號、應繳金額,可選擇活期性存款帳戶(限本人帳單,須輸入身分證號)、晶片金融卡或金融卡雲支付繳費。

(2)107年10月改版後列印的繳款單,繳費頁面直接有銷帳編號和繳納金額,繳費前請先核對確認。

直接登上「e-Bill全國繳費網」選擇「國民年金保險費」,依畫面指示輸入繳款單銷帳編號、應繳金額,可選擇活期性存款帳戶(限本人帳單,須輸入身分證號)、晶片金融卡(需要讀卡機)或金融卡雲支付繳費。

(五)、行動支付繳費【需自付手續費】

加入全家便利商店會員,下載MyFamiPort APP綁定國泰世華信用卡,可在全家便利商店使用行動支付繳費。或以Apple Pay、Google Pay、Samsung Pay…等綁定國泰世華銀行、中國信託商業銀行、玉山銀行信用卡及簽帳金融卡在統一超商繳納。

使用「台灣Pay行動支付」

(1)須為107年8月31日(含)改版後列印,QR-Code有「台灣Pay」字樣的繳款單才可繳納。

(2)請先下載「台灣Pay行動支付」APP(註冊時要綁定金融卡)。

(3)於「掃碼收付」掃描繳款單QR Code,繳費頁面直接有銷帳編號和繳納金額,請先核對確認,再選擇金融卡,輸入密碼後,即完成繳費。

(六)、網路繳費操作說明詳見「國民年金保險費網路繳費

保險費繳納期限

保險費以每2個月為1期計算,由本局在次月底寄發繳款單,通知被保險人於再次月底前繳納。自101年起,本局是在每個單月的月底寄發前2個月的保險費繳款單,被保險人須於雙月的月底前繳納。例如:101年1月份及2月份的國民年金保險費,本局於101年3月底寄發繳款單,被保險人應於101年4月底前繳納;101年3月份及4月份的國民年金保險費,本局於101年5月底寄發繳款單,被保險人應於101年6月底前繳納,……以此類推。

保險費繳納重要性

一、保障给付權益

(一)、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必須依規定繳納保險費,才能累計保險年資,如果保險費完全未繳納,就沒有保險年資,未來也不能領任何給付。

(二)、逾期的保險費必須在10年內繳納,超過 10 年不得再請求補繳,而且不能計入保險年資。而最近 10 年內的保險費於未繳清或辦理分期繳納前,本局得對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暫行拒絕給付 。

(三)、如果有前述(二)超過10年的欠費未繳不能計入保險年資情形,則65 歲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時,只能以B式(月投保金額×保險年資× 1.3%) 計算給付金額。另外,如果在64至65歲期間的保險費或利息有欠繳情形,經本局以書面通知限期繳納,逾期才繳清者,則其依法領取老年年金給付的「前3個月」,也只能以B式(月投保金額 × 保險年資 × 1.3%)計算給付金額。

(四)、身心障礙年金的請領人,如果有前述(二)超過10年的欠費未繳不能計入保險年資情形,則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時只能依「月投保金額×保險年資×1.3%」計算出來的金額發給。另外,如果在發生保險事故(即經鑑定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之日)前1年期間的保險費或利息有欠繳情形,經本局以書面通知限期繳納,逾期才繳清者,則其依法得領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的「前3個月」,也只能依「月投保金額 × 保險年資 × 1.3%」計算出來的金額發給。

二、避免被計收利息
被保險人及各級政府未依限繳納保險費者,自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,每逾1日,依每年1月1日之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,按日計算利息。

三、避免配偶受罰
被保險人與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保險費之義務,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保險費時,本局得以書面限期命其配偶繳納,如不符「國民年金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正當理由範圍」而逾期未繳納者,處3,000元以上,15,000元以下之罰鍰。

保險年資

一、保險年資,指被保險人依規定繳納保險費之合計期間;未滿 1年者,依實際繳納保險費月數按比率計算。例如繳納保險費共8年7個月,保險年資會以8又7/12 年計算。101年1月1日起,未滿全月者,依實際繳納保險費日數按每月30日的比率計算。例如繳納101年2月份12天的保險費,會累計12/30個月的國保年資。

二、被保險人應繳納之保險費及利息,未依規定繳納前,不計入保險年資。

三、被保險人退保後再參加本保險時,其取得之保險年資應予合併計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