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職業工會參加勞保的勞工,勞保局跟工會並不會因為勞工到新公司上班,或是停繳工會勞保費,就主動將勞工自工會退保。
●勞工如已固定在新公司上班,不再從事自營作業或無一定雇主的工作,應主動洽工會辦理退保,以免雙重負擔勞保費。
●如果受僱新公司工作的時候,還是有從事自營作業或無一定雇主的工作,且仍具職業工會會員身分,可以在新公司以及職業工會同時參加勞保。
被保險人於受僱新公司及職業工會加保期間的保險費將分別計收,但是重複投保期間的保險給付,是以較高的投保薪資計算,無法合併計算喔~
詳細說明:https://www.bli.gov.tw/00223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