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部表示,近來確診人數升高,疫情指揮中心為擴大醫療應變量能,採取輕重症分流之防疫政策,確診者如依規定調整為居家照護,在居家照護期間,依衛生福利部所發布之相關指引規範,亦有提供醫療服務及照護等措施。因此,在面臨疫情的特殊時期,為配合整體防疫政策並保障勞工在居家照護期間的適當經濟生活,被保險人如確診COVID-19,不論是收治在醫院、加強型集中檢疫所/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,可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之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。
※被保險人確診COVID-19,符合普通傷病給付請領規定,申請時需準備資料:
提醒您:勞保傷病給付的請求權為5年,被保險人可以在痊癒或恢復工作後再提出申請,只要沒超過5年,都不會影響請領權益。
※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之被保險人申請居家照護期間傷病給付Q&A,請參閱「勞保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專區」。